为保证本部门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,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,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一、日常管理
1、加强本部门全体教师的安全意识教育,严防火灾和盗窃事故的发生,做到下班时各种电器断电和门窗关闭、落锁。
2、定期检查本部门各房间门窗、电线是否有破损、老化短路等现象,及时发现安全隐患,并通知相关部门维修。
二、体育教学
1、教师要树立安全意识,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任课教师要对学生尤其是新生进行安全锻炼相关知识的宣讲。
2、要求学生上体育课时穿宽松合体的衣服,最好穿运动服、运动鞋,严禁皮鞋和高跟鞋;严禁佩戴各种金属的或玻璃的装饰物,严禁携带小刀、钥匙等尖锐、硬质物品。
3、教师进行体育教学时,应指导学生了解掌握一些体育与健康基础知识,能避免和处理一些小的运动伤情。
4、教师在体育课教学、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中,应当强化安全防范措施,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动作应当按教学要求,详细分解、充分热身,并采取正确的保护与帮助。
5、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,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,对课上出现身体不适的学生,教师应主动询问,及时处理。学生如有伤、病或女生经期遇不适合的项目,可安排见习或适当照顾。
6、教师在教学中应做好教学组织工作,每次上课任课教师应根据授课项目和内容特点,提出安全要求,保证学生在准备活动、课堂练习等环节均安全有序;课结束时,教师要采取有效的放松手段,及时消除学生的身心疲劳,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不良反应,要及时和校医院联系。学生应按要求进行锻炼,由于学生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的伤害事故,责任由学生自负。
7、学生在体育教学中意外受伤,教师要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报告院系领导。
8、残疾学生或患有严重疾患、或因其它身体原因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课的学生,由本人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提出申请,经教务处审核后,体育可以免试。
三、课外体育活动及运动训练
1、有教师指导的课外体育活动必须按规定的活动时间、活动内容,到相应的活动场地进行。凡不按要求进行活动而造成自伤或他伤者,后果自负。
2、没有教师指导、学生自行参加的课外体育活动,如出现自伤或他伤者,后果自负。
3、学生活动时要观看场地器材使用说明和管理 制度,不到有危险的场地活动,不用有危险的器材设备,不做有危险的动作,不翻越场地栏杆。
4、学校运动队训练应有体育教师指导,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,防止意外事故发生。
四、体育比赛
1、学生参加校级体育比赛须由各系选拔,符合要求方可参赛。
2、学生在比赛前一定要经过专门的训练或练习,并在确保自己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参加比赛。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者应有各系提出申请退出比赛,以免发生安全事故。
3、学生在比赛期间一定要听从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,不做危险举动,不做与比赛无关的事,比赛中学生要尊重对手,尊重裁判,不得相互漫骂和打闹。
4、学生在完成比赛后应及时退出比赛场地,不得在场地内长时间逗留,影响其他比赛的正常进行。
5、运动会现场应设医务室,备好急救车、急救药品和器材,随时应急。
6、学生外出比赛一定要听从教练员和带队老师的安排,不得擅自行动,不得与外校学生发生矛盾和纠纷。
五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
1、测试时必需听从老师指挥,在老师的组织下认真完成测试,严禁替测。
2、学生因身体原因(残疾、心脏病、哮喘等)不能参与测试的学生,凭医院诊断证明办理免测手续。
3、测试前提前一小时进餐,测试与饱食之间间隔最少不能少于30分钟;严禁不吃饭进行测试,以免造成低血糖,出现伤害事故。
4、测试前自己要做好准备运动,主要以慢跑及全身运动为主。
5、运动过后不要立刻停下,更不要立刻躺在地上休息,要慢跑或走动一段时间,待心率平稳之后再进行休息;运动过后不要立刻大量喝水,可以分少量多次饮用,一定不能喝凉水。
六、体育场地、器材
1、场地、器材设备要符合体育运动的安全要求,并制定相关的管理使用制度,科学管理使用。
2、体育器材由体育部安排教师专门负责管理,管理员定期对器材进行检查、报修、更换。
3、学生借器材必须有使用部门开具的借条,并持有有效证件办理登记借用手续,按时借,准时还,如丢失或损坏要按价赔偿。
4、节、假日等非教学、运动时间,学校运动场地、器材不开放,不外借。如必须使用时,使用人提前与体育部联系办理借用手续。
5、场地、器材不对外单位、外人开放使用,外人进入场地等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,学校不负责承担任何责任。
6、外单位借用我校场地、器材,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。